【濫收水費】立法會三讀通過水務設施修例 提高濫收水費罰則
發布時間: 2024/04/10 19:26
最後更新: 2024/04/11 13:04
立法會今日(10日)三讀通過修訂《水務設施條例》 ,引入兩級罰款制,濫收水費的再犯者罰款由1萬元加至2.5萬元。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修例旨在加強水務監督的執法權力,以及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
甯漢豪今日在立法會表示,現時《水務設施條例》並無條文賦予水務監督權力,以強制有關人士提供有關懷疑濫收水費個案的資料,亦無條文要求業主向租客收取使用水費時提供收據並保存收據的副本,對水務監督取得足夠證據以作出檢控,設了一些關卡和難度。
水務署已成立執法隊伍 主動巡查「劏房」
《條例草案》賦權水務監督權力,可要求處所的業主或分租客提供水費的收據或付款紀錄。甯漢豪指,水務署已成立執法隊伍,是一個由35名人員組成的隊伍,除了跟進投訴外,會透過衡量不同因素作出一些主動巡查,包括「劏房」較密集的地方,以及低收入住戶和綜援戶較多的地區,亦會檢視很多過去處理過的個案,因為理據不足或沒有證據而無法作出檢控個案。
草案又建議引入兩級罰款制,濫收水費的再犯者罰款由1萬元加至2.5萬元等,並新增條文,法庭可命令濫收水費人士向付款人退還多收的金額等。
《條例草案》今日在立法會三讀,以舉手形式通過,將於四月十九日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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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區綽彥